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 (点击进去后的第一页上面的内容太少,换成下面的内容吧,其中我删除了原文中关于起草单位的一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笔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1: Trans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翻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 以 2000 版 GB/T 19000/ISO 9000 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引,参考德国 DIN2345 标准, 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归口。
GB/T 19363.1-2003
引言
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是提高翻译服务水平和保证翻译质量的前提,双方都应在事前充分了解各自对对方所期待的目标。本标准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以更好地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本标准编制出一个客观的,能协调双方利益的工作基础,籍以加强对翻译质量的信任并消除事后可能出现的分歧。
翻译服务方的过程管理是保证翻译质量的有力措施,本标准中对业务接洽,翻译前的准备,翻译,审校,编辑,检验,顾客反馈意见,文挡资料的管理,责任和保密等诸方面进行文字上的规范。要求翻译服务方加强对翻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
本规范采纳了 DIN2345 中符合我国国情的表述, 对自由翻译者的要求没有编入本标准。由于口译服务与笔译服务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本标准不包括口译服务。
GB/T 19363.1-2003